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11

2011 年9月,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通报了全省开发规划环评完成情况(鄂环办[2011]240 号),要求未开展规划环评的省级开发区尽快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于盘龙城开发区规 划范围(核定面积 20km2 )内的用地已基本批租建设完毕,若针对该核定面积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失去了规划环评的指导意义.为此,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经与开发区管委 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规划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言

2 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沟通, 依托 1+6 规划 和 《武汉航空企业总部区详细规划》 , 对88km2 (即盘龙新城范围)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武汉市盘龙新城(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 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 年11 月,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武环管[2013]178 号《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武汉市盘龙新城(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条例》、 《关于加快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 (武 环督改文[2018]6 号)等有关规定,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君邦公司 )承担 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工作.本次跟踪评价范围与上轮规划环评评价范围保持一致,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核定范围+ 托管范围,总面积 88km2. . 接受委托后,君邦公司立即组成了评价工作组,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认真解读了规划, 对规划区域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环境调查工作;

收集、核实了湖北省、武汉 市、黄陂区的相关规划资料和环境基础数据;

紧紧围绕规划区域的产业发展现状和配套基础 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规划实施过程回顾、环境影响对比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变化分析等 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的有关要求,于2019 年4月编制完成了《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 稿)》. 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1.总则

1 1. 总则 1.1. 评价目的 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国家、 武汉市和黄陂区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公众对规划实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的意见, 对已经和正在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调查和评价,分析规划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评估 规划采取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研判规划实施是否对生态 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解决方案,对规划后续实 施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或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2. 评价依据 1.2.1.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12 月29 日修正,自2018 年12 月29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自2018 年10 月26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正,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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