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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 Co., Co., Ltd. Ltd. Ltd. Ltd. (江苏省金坛市思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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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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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 1508 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 、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 网址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冯金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月秀、冯金生、万俊平、吕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冯月秀、冯金生和万 俊平还特别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钱建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前述承诺期满 后, 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 公司其他股东汤国强、 赵政亚、 刘定妹、 朱国新和熊建华承诺: 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 投资者提供有关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发行 人 或 天龙光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06号文核准,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 (以 下简称 网下配售 )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 )相 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000万股,网上发行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18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8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股票简称 天龙光电 , 股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