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1 |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募集情况
1、本基金发售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00 号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3、发售日期:2016 年6月20 日至
2016 年6月20 日
4、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
5、发售方式: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6、发售机构: (1)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 (2)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7,085 户,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144,640,186.62 元,认购款 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51,909.44 元. 上述资金中,场内首次发行募集基金为人民币 7,966,000.00 元,场外首次发行募集基金为 人民币 1,136,674,186.62 元,分别于
6 月24 日划至在招商银行上海古北支行开立的东方红 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 1,144,692,038.17 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9、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6 年6月28 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10、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6月28 日.
11、本基金总份额 1,144,692,038.17 份.
(二)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证上[2017]103 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7 年2月21 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简称:东方红睿满沪港深混合 场内简称:东证睿满
5、交易代码:169104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7,966,097.00 份(截至
2017 年2月14 日)
7、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每个交易日的次日公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深交所行情 发布系统揭示.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托管在场外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 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
2017 年2月14 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7,084 户,其中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户 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