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11 |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8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自行踏勘本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 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竞争性谈判预备会 1.10.1 采购人不召开竞争性谈判预备会.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延津县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 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谈判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2.2 款和第 2.3 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 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交采购 代理机构,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天前以书面
9 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 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 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谈判函 (2)第一次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谈判保证金证明 (6)谈判项目承诺书 (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施工组织设计 (10)项目管理机构 (11)资格审查资料 (12)服务承诺 (13)其他材料 3.2 谈判报价 3.2.1 谈判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措施、材料检验试验、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应由成交人承 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费用.报价时供应商应综合考虑项目的风险、难易程度,报价估算 错误或漏项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