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11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 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概不对本公告内作出的任何陈述、载列的任何报告或发表的 任何意见的正确性承担任何责任. WILLAS-ARRAY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854) (新加坡股份代号:BDR) 采纳股息政策 本公告由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 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13.09条、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以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手册主板规则第703 条宣布.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特此宣布董事会已批准及采纳股息政策(「股息政策」). 根上⒄,董事会一方面会考虑让本公司股东分享本公司溢利的同时,预留足够储 备以供本集团日后发展之用.董事会在适当情况下,在宣布派发或建议派发股息前,应 考虑以下因素: ? 本集团的实际和预期财务业绩;

? 本集团的财务状况;

? 本集团预期营运资本要求,资本开支要求及未来扩展计划;

?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状况;

? 对本集团信贷评估的潜在影响,本集团须遵守之财务契诺及本集团的贷款人施加於 本集团於派息时的限制;

? 整体经济和政治条件,以及对本集团未来业务和财务表现可能有影响的外围因素;

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2 本公司派付股息亦须遵守适用的法例及规例,包括百慕达法例、本集团采纳的财务报告 准则及本公司章程细则.董事会将继续不时检讨此股息政策及保留董事会认为需要修改 或修正此股息政策的权利.本公司概不保证会在任何指定期间派付任何特定金额的股息. 承董事会命 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梁振华 香港/新加坡,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梁振华(主席)、郭灿璋(副主席)、 韩家振(董事总经理)及梁汉成;

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Jovenal R. Santiago、黄坤成 及姚宝灿. 本公告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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