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07-12 |
13 - 12.住宿场所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 洗衣房应分设工 作人员出入口、 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 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 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 放区.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 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 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 洗消毒记录. 13.住宿场所应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要求.如场所内供水管网与市政供水管网直接相通,场所内供水管 网压力应小于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并有防止供水向市政供水管网倒流的设 施.排水设施应当有防止废水逆流、病媒生物侵入和臭味产生的装置. 14.客房、卫生间、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门厅等)及辅助用房(厨房、 洗衣房、储藏间等)应设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的设计 和安装应能防止异味交叉传导.住宿场所的机械通风装置(非集中空调通 风系统),其进风口、 排气口应安装易清洗、耐腐蚀并可防止病媒生物侵 入的防护网罩. 15.住宿场所室内应尽量利用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的客房,其采光窗口 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以 1/5―1/8 为宜.客房台面照度不低于 100lx.不宜 将暗室作为客房. 16.住宿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 与外界直接相通并可开启的门窗应安装易于拆卸、清洗的防蝇门帘、纱网 或设置空气风帘机.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设有网眼孔径小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