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12 |
3 ― 附件
2 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大京津冀及周 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 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执行地区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 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 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二、执行行业与时间
(一)新建项目. 1.对于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行业(包括锅炉), 自2017 年6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 ―
4 ― 2.对于目前没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制修订后或标准修 改单发布后执行,执行时间与行业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 发布时间同步.
(二)现有企业. 1.对于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以及锅炉等排放 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行业(具体见附表),自2017 年10 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炼焦化学工业自
2018 年6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
对于钢铁烧结、球团工业,以标准修改单方式提高大气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自2018 年6月1日起,执行标准修改单规定的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对于目前没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制修订后或标准修 改单发布后执行,执行时间与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现有企业实施 时间同步,以标准修改单方式提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执行时间 按相应公告规定的时间执行;
对于平板玻璃、陶瓷、砖瓦工业,以标准修改单方式提出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自2018 年6月1日起执行.
三、执行的污染物项目 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标准修改单中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污 染物项目,均应执行.
四、其他要求 ―
5 ―
(一)"2+26"城市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 排放限值要求审批新建项目,确保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2+26"城市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 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逾期仍不能满足特别排放限 值要求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按相关规定进 行处罚.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不再执行《关 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14 号)中的有关要求. ―
6 ― 附表 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国家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
2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1-2012
3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2-2012
4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2012
5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