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9-16
2019年5月28日 星期二 公告热线: 0571-85311011

9 公告 法院公告2019年5月28日 浙江公告 微信号上线啦! 动动手指自助申请公告发布―― 公告上传、 查询、 自助缴费…… 一次都不用跑 就能搞定 二维码见右边 (

2018 ) 浙0102民初4153号 卢良生、 王向华: 本院受理原告谭启仁与被告严彩 英、 卢良生、 王向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 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102民初 4153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80元、 公告费950元, 由原告谭启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 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 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 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106民初8091号 杭州星业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星义科技有限公 司、 刘志星: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 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8) 浙0106民初8091号民事判 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191民初1254号 张亨珏、 顾根云: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恒驰建设有 限公司诉张亨珏、 顾根云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传票、 应诉通知书、 外网查询 告知书、 举证通知书、 廉政监督卡、 民事诉讼须知、 诉 讼风险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 并定于2019年9月6日上午9 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 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110民初10558号 厉俊: 本院受理原告沈书帆诉被告厉俊民间借贷纠 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110民初105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 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 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及副本, 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 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110民初1980号 范建忠、 沈利雅: 本院受理原告胡明诉被告范建忠、 沈利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 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 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 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 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 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110民初

17846、

17849、 17854号 余超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才根诉被告余超杰民间 借贷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110 民初

17846、

17849、

17854 号民事判决 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 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 上诉于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110民初15854号 周建忠、 余超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才根诉被告周 建忠、 余超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 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110民初15854号民事判 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 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 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 上诉于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110行审85号 杭州乡厨盟邦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市生 态环境局余杭分局依据余环罚[2018]第5-10号 《行政 处罚决定书》 对你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 浙0110行审85号行政 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 取裁定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 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110民初1648号 台州市宝丰冷轧制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 州新启新纺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 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 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 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 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 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 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110民初2378号 陆球妹、 钟春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港欣丝绸 织造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 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 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 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 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110民初2226号 丽水市景瀚贸易有限公司、 张德敏: 本院受理的原 告金有兴、 孙仕君、 孙仕江、 孙革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 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 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 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 8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 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110民初2315号 高玉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全云芳你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 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 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 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 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 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110民初7560号 唐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上尚新商业经营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志强、 唐飞房屋租赁合同 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 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 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9时 在本院余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判 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徐秀林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 (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 , 已依法转让给徐秀林,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徐秀林履行相关义务.徐秀林作 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 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徐秀林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 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注: 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9/3/

8、 欠息基准日为2014/1/1. 2.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 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表中的担保人为抵质押人以及保证人. 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

电话:0571-87837989

15858137023 特此公告 徐秀林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5月28日 债务人名称 东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债务情况 单位: 人民币元 本金 106,441,037.28 欠息 29,287,107.36 担保人 温州市马加斯石材有限公司、 温州致富皮业有限公司、 中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麦仕凯琳服饰有限公司、 温州世挺皮业有限公司、 郑清海、 邱高文、 任丽兰、 张文华、 祝祥涛、 周立康、 金秀燕、 余林啸、 黄锡挺、 李新华、 陈玉林、 潘春萍、 杨秀梅、 金权金、 夏成华、 王恩光、 戴建东、 黄华兰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国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杭州国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 ,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受托处置的债权中对下列 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 损失赔偿 权、 利息债权)依法转让杭州国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与杭州国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 关各方. 杭州国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 人及其担保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国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 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

电话: 0571-63436858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国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8日 债权清单 单位: 人民币元 注:

1、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 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 合同编号、 债权金额、 担 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各个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 借款人和担保人 应支付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 罚息、 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 法计算.

3、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 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1 借款人 杭州富阳金昌纸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201697571借01102 本金余额 14000000.00 截止基准日利息 70000.00 担保人 汪学军、 叶素琴、 富阳市金昌纸业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昌阳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基准日 2018年........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