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2 |
1 ― 常州市兴维邦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
300 套航空航天用特种金属壳体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常州市兴维邦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常州常大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 ―
2 ―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项目负责人:赵亚男 填表人:赵亚男 建设单位:常州市兴维邦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
13776815079 邮编:
213164 地址: 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区武进西大道
80 号 编制单位:常州常大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 0519-81880129 邮编:
213164 地址: 常州科教城大连理工大学常州研究院 A620
1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常州市兴维邦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300 套航空航天用 特种金属壳体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常州市兴维邦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区武进西大道
80 号 (中心经度 119.
95,中心纬度 31.64) 主要产品名称 航天航空领域用特种金属壳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
300 套航天航空用特种金属壳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
300 套航天航空用特种金属壳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7 年3月开工建设时间
2018 年3月调试时间
2018 年9月~11 月 验收现场监测 时间
2018 年12 月11 日~12 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常州市武进区环 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 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 单位 / 投资总概算
5000 环保投资总概 算13 比例 0.26% 实际总概算
5000 环保投资
20 比例 0.4%
一、验收监测依据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 (环办 〔2015〕113号);
(4)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苏环控 (1997)122号,1997年9月);
(5) 《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993]第38号, 1993年9月);
(6)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 厅,苏环监[2006]2号);
2 (7)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相关工作的通 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规[2015]3号). (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9)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 (10) 《常州市兴维邦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套航空航天用特种金属壳 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常州市常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3月);
(11) 《常州市兴维邦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套航空航天用特种金属壳 体项目批复》 (武环行审复[2017]53号,2017年3月28日);
(12)常州市兴维邦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300 套航空航天用特种金属壳 体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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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气评价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具体见表1-1. 表1-1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 执行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mg/m3 非甲烷总烃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 周界外浓 度最高点 4.0 (2)废水评价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武南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排入城镇 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武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 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2/1072-2018) 表2和 《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标准值,具体见表 1-2. 表1-2 污水处理厂接管及排放标准 项目 执行标准 取值表号及 级别 污染物名称 单位 浓度限值 (mg/L) 项目厂 排口 (接管 标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 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表1B等级 NH3-N mg/L ≤45 TP mg/L ≤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8978-1996) 表4三级标准 pH 无量纲 6~9 COD mg/L ≤500 SS mg/L ≤400 武南污 水处理 厂排口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 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2/1072-2018) 表2城镇污水处 理厂 II COD mg/L ≤50 NH3-N* mg/L ≤5(8)* TP mg/L ≤0.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表1一级 A pH 无量纲 6~9 SS mg/L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