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12
粤府函〔2016〕358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和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穗府报〔2016〕75 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 厅关于报送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意见的函》 (粤环函〔2016〕877 号)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办 理意见的函》 (粤环函〔2016〕1179 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调整后的区划方案 见附件) .

二、广州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 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尽快 确定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界线并按规范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全面清 理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设施,抓紧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要进 广东省人民政府―2―一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 加快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全市供水安全.

三、对被调减的水源保护区域,广州市要制订保护办法,确保水源 水质保护标准和质量不降低,决不允许再加重污染.流溪河李溪坝以下 河段原二级保护区陆域的范围要参照准保护区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境管 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污染防治,确保水质持续改善,坚决杜绝水质 恶化.

四、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广州市切实将《广 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可行性报告》所提的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 位. 附件: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 年10 月31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 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法制办. ―

3 ― 附件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 序序序序号号号号行政区 行政区 行政区 行政区 水源地 水源地 水源地 水源地 保护区名称 保护区名称 保护区名称 保护区名称 保护区级别 保护区级别 保护区级别 保护区级别 区划范围 区划范围 区划范围 区划范围 水域保护范围 水域保护范围 水域保护范围 水域保护范围 陆域保护范围 陆域保护范围 陆域保护范围 陆域保护范围

1 荔湾区、 白云区、 花都区 流溪河中 下游、 白坭 河、 西航道 流溪河中下 游、白坭河及 西航道饮用水 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西村水厂原吸水口上游

1000 米至原吸水口 下游

1000 米的河段,河道中泓线至原吸水口一 侧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石门水厂原吸水口上游

1000 米至原吸水口 下游

1000 米的河段,河道中泓线至原吸水口一 侧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江村水厂原吸水口上游

1000 米至原吸水口 下游

1000 米的河段,河道中泓线至原吸水口一 侧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原吸水口一侧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段河堤临水侧 堤肩以内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 流溪河石角至李溪坝的河段,两岸河堤临 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流溪河李溪坝至鸦岗,西航道鸦岗至大坦 沙岛的珠江大桥(不含大桥)的河段,两岸河 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广州市境内的区域(一级 保护区水域范围除外) . 白坭河五和至鸦岗的河段,两岸河堤临水 侧堤肩之间的广州市境内的区域. 流溪河石角至李溪坝的河段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 向两岸陆域纵深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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