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
如果没有如期完成,第一 负责人当年扣
2 分.以上加分与社会实践、必修课必修学分等不重复 加分,由研工部认证. 第七条 附则 本说明适用于我校在校研究生,所有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219 办公室,联系电话
64286582 . 本说明自
2014 年月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工作部 所有.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4 年3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