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12 |
25 AJ-CF-009 行政处罚 对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的;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 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 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五)易制毒化学 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八)生产、经营易制毒 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 的行政处罚
26 AJ-CF-01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 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27 AJ-CF-011 行政处罚 对
(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 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 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四)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 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五)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 产烟花爆竹的;
(六)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 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28 AJ-CF-012 行政处罚 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 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行政处罚
29 AJ-CF-013 行政处罚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 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
6 ―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编码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备注
30 AJ-CF-014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 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行政 处罚
31 AJ-CF-015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 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 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行政处罚
32 AJ-CF-016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行政处罚
33 AJ-CF-017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行 政处罚
34 AJ-CF-01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