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12 |
7 2 二3.8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 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 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 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 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 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 不能合理解释的;
(13)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 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 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 上 (含两个) 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 领取招标资料, 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 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 二1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 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 二17.3.2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 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 位.
5 二17.3.2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未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或签字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 书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6 投标报价在预算价(预算控制价)之内. … …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二、评标标准:
(一)具体的评标标准. 评分表评分项 评审标准 分值 价格分 (35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 分 技术分 (50 分)
1、投标产品的参数符合性(25 分):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要求在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要求的优越性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招标文 件技术参数和要求得
25 分. 不带 号的技术参数一项不满足扣
1 分;
带 号技术参数 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2 分,超过
5 项不满足视为未对本招标文件参 数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