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12 |
5000 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的 27.78%.
2、本次交易已经新成并购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事先同意,有优先受 让权的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 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新成并购于
2016 年9月2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首期出资 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 SM4311).截至目前,新成并购尚未对外开展业务.
四、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转让的标的是:公司持有合伙企业的 27.78%的财产份额;
2、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500 万元 (大写:伍佰万元整).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份额转让后,公司将签署退出协议,免除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义务, 符合公司的整体资金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7 年7月24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龙口新成并购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程仁策、宋建波、宋昌明回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均同意上述议案.董事会的上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焕平、 刘嘉厚、黄利群事先对公司与关联方关于转让龙口新 成并购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 同意将《关于转让龙口新成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转让龙口新成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份额事项, 符合公司整体资金规划.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份额转让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7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