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2 |
1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说明及服务要求.6 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8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30 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28 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32 附: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35 龙口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设备自助缴费机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烟台骏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
1 [email protected] 第一部分 邀请函 烟台骏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接受龙口市公安局的委托,就龙口市公 安局人口与出入境设备自助缴费机终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 1.项目编号:SDGP37068120180200007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采购内容:龙口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设备自助缴费机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供货(安装)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5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供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质保期:3 年. 3.售后服务要求: 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保持
24 小时通话畅通,能随叫随到. 4.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全部货物供货及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60%,运行三 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 30%,质量保证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 付款说明:成交单位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并在合同签订前向龙口市财政局交 纳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必须从 合同签订承诺函 载明的基本存 款账户开户银行账号中以银行电汇的方式将履约保证金交纳至龙口市财政局专用账 号(户名:龙口市财政局;
开户行:龙口市农商行营业部;
账号: 90607220020100069536;
财政局采购办传真
电话:0535-8537123,办理电汇的,请 将银行回单传真至采购办,以便查收).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 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将以银行电汇的方式将履约 保证金汇至承包人的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汇款账号中. 5.政府采购预算:本次采购的政府采购预算价为 7.8 万元人民币, 报价超过采购 龙口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设备自助缴费机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烟台骏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
2 [email protected] 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6.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 6.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6.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3 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5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