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12 |
(二)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 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三)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逾期质疑无效.
(四)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质疑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内容 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