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12 |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10 月15 日(星期四)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4日―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5 日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下午3:00至2015年10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
1216 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南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309,262,8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2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8,744,620 股, 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77.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8,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3,400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0.16%.
三、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增补何伟校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744,62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3%, 反对 518,20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5,200 股,反对 518,2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9%.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杭锅股份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