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12 |
3.2 详细招标要求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 4.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 列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 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保洁或相关经营范围;
4.3. 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4.4. 投标人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书》 ;
4.5. 如投标人为法人机构,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其 他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的投标机构类似证明授权文件;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7.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公示: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7日期间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 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 自行下载. -
5 - 6. 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6.1 起止时间:2015年4月2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起至2015年5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期间(办 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发售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 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方可获取招标文 件,不接受现金. (存款帐户:①户名:佛山市琛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②开户银行:工行佛山 绿景支行;
③帐号:2013028309200012980;
④款项来源:GCJD2015041-0406 招标文件费. ) 7.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7.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3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4如投标人为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或其 他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的投标机构类似证明授权文件. 8.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9.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19日9时00分至2015年5月19日9时30分止(北京时间) 10.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1. 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2. 开标时间: 2015年5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3. 开标评标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4. 招标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桂城公众信息网.
1 采购人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
电话:0757-81210797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29 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 层 项目咨询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
电话:0757-83939009 传真:0757-83939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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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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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必须符合前述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4点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规定的要 求. 且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