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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5 期 五华县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5 期 (月刊) 五华县人民政府主管主办
2018 年5月31 日出版 目录【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华府办〔2018〕8 号)1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和盖章环节的通知 (华府办〔2018〕9 号)2 【县政府办公室函件】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华府办函 〔2018〕
73 号)
3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 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76 号)15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2018 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华府办函 〔2018〕
80 号)
16 五华县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5 期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县城城中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89 号)22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益塘水库旅游景区调整门票价格 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95 号)31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电动车 正源清违 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华府办函〔2018〕96 号)32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及编制和公开 办事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 (华府办函 〔2018〕
97 号)
40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华府办函 〔2018〕
98 号)
42 五华县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5 期-1-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华府办〔2018〕8 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 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 经2018 年5月18 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县政府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 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 机构、机构性质、服务时限等要素.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 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并且在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过程中, 一律不得在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中提出相关中介服务要求. 各部门必须在本通知印发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 大厅公开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对取消后更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事项, 应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
对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后更有利于降低制 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事项,应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 改废释以及国家和省、市的改革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审批中 介服务事项的增加、取消和要素变更等情形,具体由各部门向县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提出,并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强化中介机 构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严 格查处故意拖延时间、巧立名目乱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谋取不正当利 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5 期-2-附件(五华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此略.详情请登录五华县人民政府 门户网站(www.wuhua.gov.cn)五华县人民政府公报栏目查阅、下载.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5月23 日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 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和盖章环节的通知 华府办〔2018〕9 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驻五华各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地激发市 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广东省推 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 减证便民 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经2018 年5月18 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取消
21 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 类证明和盖章环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 厅公开本部门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盖章事项,同时,对于取消的
21 项证明、 盖章环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修订相关文件规定,简化事项办理流程,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做好事项取消后的衔接工作,确保各 项工作平稳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间协同协作和 信息共享.事项取消后,需要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调查、核对信息的,要主动 配合、认真调查,及时反馈意见.
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 谁设定、谁清理 的原则,对本部门、单位涉 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进行深度清理,做到应清尽 清.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凡是能够通过部门沟通、查询、数 据共享、信息对比、征求意见等获取信息的,一律取消;
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 五华县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5 期-3-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
凡是申请人能够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 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取消;
凡是镇政府、村(居)委 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
三、加强对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今后,各镇,县府直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律不得擅自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必 要的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一律不得擅自增设要求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 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 附件(五华县取消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盖章事项目录(第一批)),此略.详情请登录 五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uhua.gov.cn)五华县人民政府公报栏目查阅、下载.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5月23 日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畜禽养殖 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华府办函〔2018〕73 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
2018 年4月17 日县政府 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 迳向县畜牧兽医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4月29 日 五华县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5 期-4-五华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发 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养殖管理,促进农村环境保 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县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 神及
2018 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 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状况,为我县农村与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社 会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和县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工商质监局、法制局、供电局等有关单位 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畜牧兽医局,主任由张景铮同志兼 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各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负 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 域范围.
(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历史遗迹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 缓冲区.包括七目嶂省级自然保护区、天柱山自然保护区、高山寨自然保护区、 转水热矿泥保护区、鸿图嶂林场、益塘水库风景名胜区、蒲丽顶森林公园.
(三)居民密集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包括县城规划 区及周边
500 米范围内,建制镇规划区及周边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学校、医 五华县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5 期-5-疗、居民集中区周边
500 米范围内.
(四)距离高速、国道、省道及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五)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需要划定的其他 区域.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七)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内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点).
四、整治内容和标准办法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清理整治的内容和标准办法如下:
(一)分类实施. 1.禁养区整治标准:关闭位于禁养区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点),并 对建筑物进行拆除清理. 2.限养区整治标准:对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实行监管整治.具体 标准为:(1)原则上适用于自养自用,不能扩大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