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7-12

一、 一般要求

(一) 投标的费用 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2.采购代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执行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足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审专家劳务 费等相关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段计算.

(二)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采购代理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于开标15天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http://www.gdgpo.gov.cn/)、广州市 政府采购网(http://www.gzg2b.gov.cn)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 供应商,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 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

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回执原件),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在征得报 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

或者提交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回执原件)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已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的 供应商如有异议,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向采购代理提出.采购代理将拒绝没有 对澄清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投标. 2.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http://www.gdgpo.gov.cn/ ) 和广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zg2b.gov.cn)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 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

7 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 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

(三) 知识产权 1.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 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 关费用.

(四)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 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 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 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 获得本采购文件者,不得将采购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 标后,投标供应商应归还采购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 由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 详细资料、 样品、 模型、 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 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 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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