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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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从事化妆品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宝格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尹** 联系人 尹**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义创路
9 号2号楼
4 楼 联系电话 1358****418 传真 ―― 邮编
311121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义创路
9 号2号楼
4 楼 立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 造 租用面积 (平方米) 3788.
53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8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6.7%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18.12 1.1 项目由来 杭州宝格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租用杭州胜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 街道义创路
9 号2号楼
4 楼的房屋作为生产场地,营业面积 3788.53m2 ,主要从事化妆品 加工生产,项目投产后可达到年产
3 万支膏霜乳液及洗护类产品、30 万支彩妆类产品的 生产能力. 项目生产工艺为混合分装,所用原料为聚丁烯、甘油、甘油硬脂酸、氢化聚癸烯、微 晶蜡等无毒害性物质, 不涉及化学反应.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年修改)》(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本项目归入《名录》十五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造业 中第
39 项 日用化学品制造 中的 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我单位在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有 关文件,在征求环保主管部门意见后,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交由项 从事化妆品加工生产项目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0571-88212397
2 目建设单位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2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主席令第
22 号公布,2014 年主席令 第9号修订,2015.1.1 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主席令第
70 号,2018.1.1 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8.10.26 修订通过,2019.1.1 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
24 号,2018.12.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第十二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2016.11.7;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改)》,主席令第
24 号,2018.12.29;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017.10.1) ;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发布,生态环 境部令第
1 号修改,2018.4.28 实施;
(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015.4.2;
(10)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发[2016]31 号, 2016.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