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12

一、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 ( 万元) 上海长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5,000 合计 75,000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 ( 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该 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日.

二、被担保方介绍 上海长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公路

4399 号41 幢209 室 成立时间:

2014 年7月21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锐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合计 255,079 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60.75%. 无其他对外担保余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三、担保协议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 内,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 新增或变更的除外. 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相 关文件. 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目的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项目开发的需要,公司对该公司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 有充分的了解,该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是考虑到子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而作出的,公司对该公司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 的了解,该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该担保是考 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对 该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等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 《 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14-046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 年8月20 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8月20 日9:30-11:

30、1:00-3:00. 股权登记日:2014 年8月13 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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