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12 |
5 个月, 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4年9月3日凌晨,被告人 李某 (男,现年
33 岁,四川省绵 阳市人) 与张某在海口市世纪大 桥某饭店喝酒.之后,李某无证 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载着张 某在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与凤 翔路交叉路口处撞上邢某驾驶的 一辆警车,事故导致张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公安民警将李某带 至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李 某血液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某 血样中乙醇浓度为279mg/ 100ml.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负事 故的全部责任,邢某和张某无事 故责任. 案发后,李某已经赔偿张某 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4万元. 已取走 1.6万 粗心!信用卡忘在柜员机 贪心!盗取他人现金被抓 污水横流, 没有任何卫生防护措施 日产50斤豆腐黑窝点, 端了 一男拖拉机车顶摔下死亡 他赔35万 南国都市报3月25日讯 (记者 何慧蓉 通讯员吕莹玉 ) 一辆拉了8名 随车作业人员的拖拉机, 在一次刹车 减速让行时, 坐在拖拉机车顶的其中 一人摔下, 经抢救无效死亡.拖拉机 驾驶人在赔偿死者家属35万元后, 被海口美兰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 处有期徒刑7个月, 缓刑1年. 今年47岁的四川男子姜某, 是 一位农民, 来到海口打工.2013年10月5日18时许, 姜某驾驶一辆四 轮拖拉机沿着海口美兰区白驹大道 南侧路面由西向东行驶, 拖拉机上载 有陈某某等8名随车作业人员, 其中 被害人陈某某等3人坐在拖拉机的车 顶上.当拖拉机行驶至友林鹅庄路 段时, 因避让前方车辆, 姜某刹车减 速, 导致乘车人陈某某从拖拉机车顶 上摔下, 造成陈某某头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 姜某在现场拨打
120 急救电话送陈某某住院治疗. 被害人陈某某的伤情经鉴定属重 伤, 后经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无效 死亡.经查, 姜某无机动车驾驶证, 所驾驶的拖拉机制动系统不合格. 美兰法院认为, 姜某违反交通运 输管理法规, 无证驾驶制动系统不合 格的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一人 重伤, 且负事故主要责任, 其行为已构 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姜某已赔偿被害 人损失, 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且 具有自首情节, 悔罪态度好, 予以从轻 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豆腐加工生产黑窝点环境卫生令人堪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