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12 |
201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834 号文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 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7月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6.66 元.截至
2008 年7月11 日止,本公司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8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8,999,900.05 元,本公司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800,099.95 元. 截至
2008 年7月11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 计师事务所以 深华验字[2008]79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合计使用 116,176,672.00 元,其中:募集资金 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9,661,621.77 元;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0.00 元;
因 扩大小家电模具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变更并终止尚未实施部分,将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 30,432,500.00 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和手续 费3,917,449.77 元.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 64,623,427.95 元. 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9,661,621.77 元,其中:于2008 年7月12 日起至
2010 年12 月31 日止使用募集资金 29,661,621.77 元,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 金21,034,070.0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依照 《公司法》 、 《证券法》 、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 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 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 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 方可予以付款;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本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松岗支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盐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文华支行(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09 年2月26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在银行存放. 根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 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能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不 履行义务的情形.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