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2 |
3 1 套 定制 达标排放
9 噪声 隔声减震消声措施
2 -- 单台设备总体消声量 30dB(A) 厂界噪声达标 合计
5 -- -- -- 7.项目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顺扬路
77 号6号房,项目基地东侧为适图模型;
南侧为巩诚 电装;
西侧为顺扬路;
北侧为横塘路(详见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3 项目周边环境 状况图 ) . 本项目在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前提下,考虑运输、安全、卫生等要求,结合项目用地 的周边关系,按各种设施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和组合,力求平面布置紧凑合理,节省用地, 有利生产,方便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生产区:生产车间布置在厂房的南侧. 仓库:仓库布置在厂房北侧. 办公区:办公区布置在厂房的东侧. 本设计厂区布局合理、物流顺畅,卫生条件和交通、安全、消防均满足企业需要及行 业要求. 本工程总平面布置情况具体见附图 4. 8.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 C3971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 (2013 修正) 》中所列的 限制类 及 禁止类 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 》中所列的 限制类 及 禁止类 项目,本项目 产品也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苏府[2007]129 号)中所列的 淘汰类 、 禁止 类 、 限制类 项目, 并且不违背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和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中的要求.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规定,与产业政策相容. 9.规划相容性 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顺扬路
77 号6号房,项目用地属于花桥镇工业集中区内工业用 地,符合昆山市的用地规划的要求. 10.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年修订)已于
2018 年重新修订,太湖流域实 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
10 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
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 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 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 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 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只有生活污水,符合该条例的 有关要求. 11.与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见表 1-7.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 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进行说明. 表1-7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分析项目 分析过程 分析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 《昆山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 本项目距离 最近的生态红线管控区 (花桥生态园湿地公园) 约1.7k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昆山市范 围内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不会导致昆山市 辖区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 降. 相符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 资源等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相符 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现状资料和监测结果表明,项目 所在地除地表水外其他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本 建议当地政府尽快落实完 善区域各污水处理厂及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