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13 |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集中辅助区三层108室 法定代表人:谢祥德 注册资本:29,9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
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9月23日 营业期限:201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璞能公司为浙能集团( 香港) 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和浙能集团( 香港) 有限公司的控股股 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璞能公司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
三、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华发电、兰溪发电、长兴发电拟与璞能公司分别签订的《 融资租赁合 同》 ,嘉华发电、兰溪发电、长兴发电将其各自拥有的部分设备资产作为融资标的物,分别按2014 年11月末账面净值541,454,167.95元、510,076,918.34元、149,295,711.41元出售给璞能公司并回 租使用,租期结束后均以1元的价格购回标的资产.本次融资租赁的租金为年利率5.4%,此外璞能 公司再收取年化率为1%的服务费,融资租赁所取得的资金将用于替换嘉华发电、兰溪发电、长兴 发电的项目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 人 承租 人 租赁物 租赁本金( 元) 租金 服务费 租赁本金归还 租赁 期1璞能 公司 嘉华 发电 #8锅炉、#8凝汽器、#7 凝汽器等部分机器设 备541,454,167.95 年租赁利率5.40% (含税) . 租赁期 间,租金按季 支付,每期租 金=期初租赁 本金*租赁利 率*实际占用 天数/360 + 本期归还租赁本金 期初租赁本金余额的1.00% / 年(含税),按季支付 2018年6月27日支付租赁 本金81454167.95元,2018 年11月27日支付租赁本 金1亿元,2019年6月27日 支付租赁本金0.8亿元, 2019年11月27日支付租 赁本金1亿元,2020年6月27日支付租赁本金0.8亿元,剩余租赁本金在租赁 到期日一次性归还 6年2璞能 公司 兰溪 发电 3号机组汽轮机本体、 3号机组发电机本体、 3热力系统汽水管道、 过热器、再热器、磨煤 机、3号机组凝汽器等 部分机器设备 510,076,918.34 2015年归还租赁本金1亿元,2016年归还租赁本金 1.5亿元,剩余本金在租赁 到期日一次性归还 3年3璞能 公司 长兴 发电 4#锅炉本体、4#凝气 式汽轮机、4#炉等离 子点火装置等部分机 器设备 149,295,711.41 租赁本金在租赁到期日 一次性归还 3年 在租赁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年租赁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 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基点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起始日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如中国 人民银行不再对外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则年租赁利率再行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综合测算融资租赁的租金、服务费、可抵扣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因素,本次融资租赁的 实际综合成本为: 单位名称 租赁利率 服务费率 合计 增值税抵扣 增值税附加 实际综合成本 嘉华发电 5.40% 1.00% 6.40% 0.9299% 0.1116% 5.3585% 兰溪发电 5.40% 1.00% 6.40% 0.9299% 0.1116% 5.3585% 长兴发电 5.40% 1.00% 6.40% 0.9299% 0.0930% 5.3771% 由于本次融资租赁所替换的嘉华发电、兰溪发电、长兴发电的项目贷款现有利率为5.8950% ( 注:根据上述三家企业与银行签订的《 贷款合同》 ,贷款利率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后的 下一年1月1日起调整利率,故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贷款利率调整为5.535%) ,高于融资租赁的 实际综合成本,因此以融资租赁替代项目贷款,有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