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 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四通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320 号)的核准,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

7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14.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871.58 万元,本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842.62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 并于2015年3月1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215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四通新材、兴业证券 分别与建设银行清苑支行、交通银行保定复兴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 2.2 万吨功能性合金新材料项目于

2011 年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清苑县发展改革局登记备案,并 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为顺利实施募 投项目,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前,四通新材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年3月30 日出具的 《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 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365 号) ,截至

2015 年3月30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1,840.78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建筑工程 8,297.40 6,078.69 6,078.69 设备和安装工程 8,660.00 4,111.05 4,111.05 其他费用 3,716.60 1,651.04 1,651.04 其中:征地费 1,500.00 1,500.00 1,500.00 合计 20,674.00 11,840.78 11,840.78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四通新材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 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上述事项已经四通新材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四通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新征 王剑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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