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13 |
五、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将在本公告刊登后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在投资者说明会结果公告刊登 后的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 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独立董事已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 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2、自公司等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与相关各方就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与相关交易方签署的终止协议是基于与交易相关 方达成一致意见作出的决定,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构成违约.
5、公司董事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终止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 、 《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 (2019 年2月11 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 查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披露之日(2018 年8月22 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之日(2019 年3月5日)止.本次自查范围包括:知悉本次交易终止情况的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有关 知情人员,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自查主体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已就自查内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 目前暂 未取得交易数据, 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 公司将及时报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四通股份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所披露的进展信息与实际开展 的相关工作情况相符;
四通股份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四通股份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事项已经
2019 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