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13

2019 年7月日第7页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中所述的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山东金诺建设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2.2 招标人 系指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3 投标人 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生产 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 2.4 中标人 系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 予合同的投标人. 2.

5 货物 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

6 法定代表人 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 人登记证书上) 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

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 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

7 重大违法记录 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8 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 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 人的登记为准. 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 但投标 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 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 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 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 第8页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 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 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 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 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2.9 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 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 生产或经营范围须符 合本项目要求. 第9页3.3 按照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 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 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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