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3 |
300 万套
2400 表1-6 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 类别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包含仓库) 2650m2 新建生产车间两层,进行生产活动 办公室等辅房 200m2 利用原有厂房 公用工程 供水 员工生活用水 300t/a 为自来水,由当地自来水公司提供. 排水 雨水 / 依托厂区内原有雨水管网, 直接排入 生活废水 240t/a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市 给排水公司塘桥片区污水处理厂处 理 供电
10 万kwh/a 由当地电网提供 环保工程 废水处 理 化粪池 5m3 依托原有厂区内化粪池,生化处理 噪声处 理 隔声降噪措施 隔声量 ≥30dB(A) 达标排放 固废处 理 垃圾桶 若干 综合利用或处置,不排放 危废暂存 5m2 暂时储存,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 8m2 综合利用或处置,不排放
3、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厂区平面布置及厂界周围
300 米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 地理位置:该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程墩村,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1. 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新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 2650m2 ).建设项目厂区平面 布置具体见附图 3. 厂界周围土地利用现状见表 1-7,具体见附图 2. -
7 - 表1-7 周边环境状况表 方位 与项目边界最近距离 现状 规划 备注 东 相邻 安康路 / / 东北 141m 小河
1 / 敏感点 南 紧邻 安康路 / / 59m 走马塘 / 敏感点 东南 221m 居民住宅 2,5 户/敏感点 269m 小河
2 / 敏感点 西北 99m 居民住宅
1 ,5 户/敏感点 西 紧邻 其他标准厂房 / / 北 紧邻 其他标准厂房 / /
4、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 本项目不属于国务院批准颁发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 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 政办发(2013)9 号)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 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已向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张凤 申备【2018】51 号,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5、总体规划的相符性 张家港市港口三明电光源材料厂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程墩村, 利用原有空地 建设 2650m2 生产厂房进行生产,主要从事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根据 企业土地使用证(见附件二),公司使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 在张家港市总体规划中远期规划为生态廊道及斑块,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张家港市 总体规划的要求,运营至整个工业区的土地调整期限内.
6、环保规划的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18 年5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建 设地点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 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禁止销售、使用含磷 -
8 - 洗涤用品;
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 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 生物;
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等.本项目无含氮磷废水排放.本项 目的实施能够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 张家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张家港市域范围内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