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3 |
1 ― 关于做好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 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 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 号)精神,经商省职称办 同意,现将我省
2019 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2019 年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 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 号,以下简 称《资格条件》)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会〔2019〕26号―2―
(二)省内企业和规模相当的事业单位,符合《资格条件》 的人员(以下简称 申报人 )均可申报.
(三)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有关专业年限计算、继续教 育、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 果、论文著作等其他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对照《资格条件》的 相关条款.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12 月31 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的 截止时间为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网上提交时间即为截止时 间).
(五)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 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 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知》(苏人社发〔2019〕95 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程序及要求 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通过网上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 称资格申报系统 进行个人申报(在 江苏人才信息港 职称申报 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 , 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
7 月1日9:00 至7月31 日(周五)17:00(详见操作指南). 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将需要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扫描上 传,不得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网上评审.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 ―
3 ― 后, 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前往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 部门,办理材料核对、提交纸质材料和网上缴费等相关事宜(具 体时间依当地财政部门的安排).
(一)个人申报 符合 《资格条件》 的申报人, 应当按照要求准备评审材料 (详 见附件 1) , 对本人送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并向本单位人事 (或 职称)部门提出申请.
(二)单位受理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 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之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将 申报人及其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公示 (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公示期满,按本单位职称管理工作程序与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 荐.
(三)市财政部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1.受理期间,各市财政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省级行政主 管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送审纸质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有关要求的,评审材料予以退回;
对不符 合申报程序的, 告知申报人限期补正. 市级财政部门还须将申报 人情况报同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各市财政部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时间整理汇 ―
4 ― 总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信息,统一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连同 关于报送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和评审材料一并报 送省财政厅. 3. 无行政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申报人, 在网上申报的同时, 由本单位填制《一览表》,连同关于报送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材料的报告和纸质评审材料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4.非本省管辖单位的会计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正高级会 计师资格评审的,须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详见苏人社发〔2019〕95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