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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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万台/年10 万台/年 灯用电器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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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套/年20 万套/年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 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建设单位委托,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 证乙字第
2048 号)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 中的小项 内的'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
,确定该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征求环保主 管部门意见后,我公司在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 境影响报告表,并交由项目建设单位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 提供参考依据. 1.1.2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33 号令);
(11) 《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1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 新增 LED 灯10 万台、LED 产品
10 万台、灯用电器配件
20 万套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0571-56062626 -
4 - 杭州市中河中路
281 号金峰大厦 9F 环发〔2012〕77 号);
(13)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环发 〔2012〕98 号);
(1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有关条款 的决定(国家发改委
21 号令,2013 年5月1日施行);
(16)《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 年修正本)》(浙江省政府令第
321 号,2014 年3月13 日);
(17)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16 号);
(18)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3 年9月1日起施 行;
(19) 《浙江省水污染物防治条例(修正本)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11 号,2013 年12 月19 日) ;
(20)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本)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公告第
11 号,2013 年12 月19 日) ;
(2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 号);
(2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 号);
(23) 《关于印发《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若干规定》 等文件的通知》(浙环发[2007]12 号);
(24) 《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 的通知》(浙环发[2007]57 号);
(25)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 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