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13 |
600475 证券简称: 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12-016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于
2012 年7月28 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2 年8月7日下午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赵晓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无 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 、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为合理回报公司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 (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的 要求,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 《无 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与会监事认为:
1、 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 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 《无 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