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13 |
2―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ood manufacturing industry―Condiment and fermented produc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2019-06-19 发布 2019-06-19 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4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8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24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27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32
10 合规判定方法.34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36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的废水产污系数.43 ii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 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 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 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许 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 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工商大学、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9 年06 月1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06 月19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 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许 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 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调味品、 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 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调味品料酒制造中将原料酒和其他原料调配生产料酒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按本标准执行;
原料酒 (黄酒、 白酒、糟烧酒)制造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 (HJ 1028)执行.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涉及的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含发酵工艺)生产的产污设施 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