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13 |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6日.
2、本次付息日:2019年6月10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6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青港02"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 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6青港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24.72元(税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 青港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0.90元(含税) .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 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58号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联系人:滕飞、孙洪梅 联系
电话:0532-8298
3087、0532-8298
213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层 联系人:杨矛、向萌朦 联系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