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13 |
1 - 鲁国土资函〔2017〕202 号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 S229 沂邳线沂源芝芳至张良段改建 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 你单位 《关于申请办理 S229 沂邳线沂源芝芳至张良段改建 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 (淄路计〔2017〕17 号)及淄博市 国土资源局 《关于 S229 沂邳线沂源芝芳至张良段改建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淄国土资呈〔2017〕313 号) 均已收悉.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 土资源部令第
68 号)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 该项目已列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
2015 年普 通国省道穿城路段改造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 (鲁交规划 〔2015〕72 号) ,项目建议书已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 复(鲁发改交通〔2017〕562 号) ,项目的建设对于解决群众出 行安全, 加快沂源县经济发展, 完善区域路网布局有重大意义.
二、该项目用地涉及淄博市沂源县.用地总规模 75.5547 公顷,其中:农用地 67.1108 公顷(耕地 37.7179 公顷) ,建设 用地 3.4763 公顷,未利用地 4.9676 公顷. 该项目符合调整完善后的《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 ,不占用基本农田,并按规定与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调整完善进行了衔接,符合相关要求. 该项目占用耕地 37.7179 公顷,按照有关要求,淄博市国土 资源局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通过踏勘论证,认为该项目建设方 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 用地规模比较合理,规划修改方案切实可行.
三、根据可研推荐设计方案,项目路线起自沂源县芝芳村 南,终至沂源县张良村,路线全长 14.057 公里.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 75.5547 公顷,其中路基及桥梁工程等 用地 74.2214 公顷, 养护工区用地 1.3333 公顷, 申请用地总面 积指标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指标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 用地控制指标》规定.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 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同时,地 方人民政府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地耕作层 土壤剥离利用;
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 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
用地报 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 -
3 - 予以说明.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足额 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建设单位按规定将补充 耕地、 征地补偿、 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 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建设单位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 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 预审手续后, 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 同意 S229 沂邳线沂源芝芳至张良段改建工程项目通过 用地预审,请依法做好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 的衔接.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 批准后,按规定程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