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13 |
2 分,满分为
8 分. (以提供合同书、学校出具的用餐人数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 印件加盖投标公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8 分-3-8服务满意 度评价情 况 投标人具有学校出具的满意度评价书面证明,评价结果为 "优"或"满意",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满分为
4 分. (以提供满意度评价书面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4 分9食品安全 保障情况 投标人具有与原食材【淀粉类(含米、粉、面、面包)、油、 盐、菜、肉】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协议或供货证明,每提供一 项得
1 分,满分为
5 分. (以提供与原食材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协议或供货证明的原 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5 分10 配餐供应 服务便利 性 投标人配餐场所所在位置与本项目
6 间学校的距离的总和公 里数情况进行横向评审: (以餐饮服务许可证证载地址为准, 网上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或搜狗地图)查询道路公里数的 数据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参考,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 各成员根据网上数据进行评判.) 优:15 分;
良:10 分;
可:5 分;
差:1 分. (以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网上百度地图 (或高德地图或搜狗地图)查询道路公里数的数据打印件加 盖投标人公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15 分11 企业配送 车辆情况 投标人具有的自有配送车辆(客车或货车),每提供
1 辆得
2 分,满分为
8 分. (自有配送车辆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或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名义购买,以提供自有配送车辆的车辆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8 分12 配餐场地 设备情况 (1)投标人的配餐场地中自有下列设备,每提供一种得
1 分,满分
8 分.
1、消毒机;
2、自动洗碗机;
3、自动切菜机;
4、自动切肉机;
5、蒸饭柜;
6、锅炉;
7、自动洗菜机;
8、食品检验器. (自有设备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或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名义 购买,以提供自有设备的发票或购买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为准.)
12 分(2)对各投标人的配餐场地规模、面积情况进行横向比较 评审. 优:4 分;
良:2-3 分;
可:0-1 分. (以提供配餐场地的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加 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13 拟投入本 项目人员 情况
1、人员数量≥35 人,得5分;
2、20 人≤人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