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13
皖政地〔2017〕892 号 关于长丰县

2017 年度第

24 批城镇 建设用地的批复 合肥市人民政府: 你市长丰县

2017 年度第

24 批城镇建设用地,业经省人 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你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梅社 区,双墩镇洪塘社区、宇桥社居委,岗集镇前丰社居委、黄 浦社居委用地范围内,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11.

258 公顷.按 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 地位置.

二、长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 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费用不到位、社 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 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同时, 长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 项目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此复2017 年9月8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长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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