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7-13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7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进行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1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 的除外) ;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的,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8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证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 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