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3 |
500 万件技术改造项目 , 新增年产电动剃 须刀
500 万件,全厂可年产电动剃须刀
1200 万件. 企业于
2018 年2月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三明电 器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电动剃须刀
500 万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 年3月15 日嘉善县环境保护局以报告表批复[2018]059 号《关于浙江三明电器有限公司扩建年产 电动剃须刀
500 万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 审查意见. 本项目开工时间
2018 年4月,设备安装完成时间
2018 年8月,2018 年9月正式投 入试运行. 受企业委托,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浙江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嘉兴威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工作.并于
2019 年05 月
10、11 日对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的排放情况进 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同时,企业对本项目 三同时 执行情况、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设 施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绿化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在综合分析现场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的 基础上, 编写了 《浙江三明电器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电动剃须刀
500 万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浙江三明电器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电动剃须刀
500 万件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嘉兴威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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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修改通过,即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12.29 修改通过,即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5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11.7 起施行);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修改);
7、 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113 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 通知;
8、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9、环境保护部环办环评函[2017]1235 号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0、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52 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 知;
11、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12、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 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3、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三明电器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电动剃须刀
500 万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4、嘉善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三明电器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电动剃须刀
500 万件技术改 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报告表批复[2018]059 号;
15、浙江三明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单》. 浙江三明电器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电动剃须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