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3

2 万吨铝塑分离项目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表.我公司在现场调查和收集研究该项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环境保护和环境影响评 价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建设单位,供环 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年产

2 万吨铝塑分离 ⑵建设单位:东海县颐泰翔材料有限公司 ⑶项目投资:总投资

6500 万元 ⑷建设地点:东海县曲阳乡新东公路南侧.公司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一 ⑸建设主要内容:本项目占地

6667 平方米(10 亩) ,购置破碎机、磨料机、挤压机等生产 设备,以废旧铝塑板为原料,对废旧铝塑板破碎加工,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

2 万吨铝塑分离 生产能力.项目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详见表 1-3. 表1-3 产品方案 序号 生产线 产品名称及规格 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

1 铝塑分离生产线(2 条) 铝粒(1.7mm) 1500t/a 3000h/300d 塑料颗粒(8mm) 17000t/a

3、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 ⑴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经查询,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年修正》中的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

不属于《连云港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 年本) 》 (连政办发[2015]15 号)中鼓励类、淘 汰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且项目于

2017 年10 月19 日取得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 证(东海发改备[2017]91 号) .因此建设项目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⑵相关规划相符性 ①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中限 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 、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2013 年本) 》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 ②选址相符性 项目位于东海县曲阳乡新东公路南侧, 选址符合规划要求. 项目的建设与周围的环境相容, 符合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该项目污染理措施有效,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改 变当地周边的环境质量,因此选址是合理的. ③生态规划相符性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3]113 号) ,距 本项目所在地东南侧约 1650m 为安峰山水源涵养区.本项目建设不在安峰山水源涵养区内,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项目与东海县附近生态红 线关系图详见附图四.

4、主要建筑物 项目场地有

6667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物一览表见表 1-4. 表1-4 项目建设内容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结构 备注

1 车间一

1200 1200 钢结构 原有

2 车间二

1188 1188 钢结构 原有

3 仓库

1400 1400 钢结构 原有

4 办公楼

300 600 砖混 原有

5 职工宿舍

600 600 砖混 原有

6 水泥地

1979 - - 原有 合计

4688 4988 -

5、劳动制度及劳动定员 职工人数:项目劳动定员

20 人,无食堂. 工作制度:项目实行一班制 10h 生产,年生产为 300d,全年生产时间为 3000h.

6、公用及辅助工程 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见表1-5. 表1-5 公用及辅助工程 类别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储运工程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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