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13 |
未参加我区 小升初 分送、户籍房产在初中学校附 近且实际居住的学生申请升入我区初中原则上应接收;
本区学 生原则上应到 小升初 分送学校就读;
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 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3.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单位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 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 童入学保障工作.会同镇(街)人民政府指导各中小学校、村 (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的 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 告工作,督促无户籍学生家长尽快安户,完善学生信息,提高 义务教育巩固率.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5% 以上.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 干、以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 实行 零拒绝 全覆盖 ,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 按照 一人一案 的安置原则,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 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 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扩大特殊教育学 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扎实开展送教上 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保障所 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各单位要主动对接 扶贫工作部门,准确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 务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 报告工作,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6.保障享受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 的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 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 就近就便原则,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 初中就读;
对符合条件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子女,由区教育局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要求 1.明确小学入学年龄.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我 区适龄儿童状况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资源供给等情况,确定小 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
6 周岁, (截止日期为招生当年的
8 月31 日) . 2.严格按规定审核入学手续.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 育厅《关于充分利用学籍系统简化办事流程做好中小学学籍管 理和服务的通知》 (鲁教基处函〔2018〕3 号)和《山东省教育 厅关于公布我省教育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 材料清单的公告》的要求,认真审核新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督 促家长及时为无户适龄儿童办理户籍, 依据户籍信息注册学籍. 严禁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入学, 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在校留级学生, 严禁公办初中学校招收复读学生. 3.严格控制新生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 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2018 年基本消除
66 人以上超 大班额现象.秋季入学的新生一年级,原则上不突破省定小学
45 人、 初中
50 人的标准班额. 各镇 (街) 要认真完成 2015-2017 年消除大班额问题学校新建、 改扩建规划项目的后续建设工程, 确保今年秋季入学能够投入使用,继续抓好新建居民区配套学 校建设和城镇学校新建、改扩建工作,保障足够学位供给. 4.严格招生审批上报制度.中小学招生实行招生计划审批 制,招生情况申报制.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擅自招 收的超计划、服务范围以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按时上报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进行审批.招生工作结束后,要 将招生情况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