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3 |
六、公示期限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的 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
11 号令:2004 年8月施行,九部委
23 号令修改),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七、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371-26622166 0371-26668106
2019 年7月9日至
2019 年7月11 日(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