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13 |
2019 )浙0481 民初3216号 郑志斌: 原告嘉兴 恩丽贸易有限公司诉 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 向你送达诉讼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之规定, 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 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 书、 民事裁定书 (简易 转普通) 、 告知合议庭 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 传票等相关材料.
原 告请求判令: 被告立即 支付货款113115元, 并 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 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1.5 倍计算的利息.自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过60 日, 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 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的15 日和
30 日内, 并 定于2019年10月15日 上午
09 时00 分 (遇法 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 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 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 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19 )浙0482 民初649号 李险峰: 本院受理 原告全玉明诉你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 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 送达本院 (2019) 浙0482 民初
649 号民事判决 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 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 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 本, 上诉于浙江省嘉兴 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 不上诉, 本判决即发生 法律效力. 平湖市人民法院 (
2019 ) 浙0702 破5-1 号 本院在 (2014) 金婺 执民字第
2202 号执行 案中, 发现金华市中亚 塑胶有限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 于2019年6月17日裁定受 理金华市中亚塑胶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 院于2019年7月3日指 定浙江中健联合会计师 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 人, 该公司管理人通讯 方式: 通信地址: 浙江省 金华市李渔路
1103 号 宝莲广场A座20楼;
邮 政编码: 321000;
联系电 话:0579-
82392703、 13586974019. 金华市中亚塑胶有 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 高管及财务负责 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申 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日 内向管理人或本院提交 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 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 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 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 和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等相关材料.未在期限 内提交相关材料的, 依 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金华市中亚塑胶有 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19年8月30日前向该 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 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 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 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 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 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 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 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 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 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 利.金华市中亚塑胶有 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 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 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9 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 本院第九审判庭 (金华 市兰溪街210号) 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 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 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 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 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 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 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 的指派函.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