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3 |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开滦集团生产的焦煤和 1/3 焦煤为公司发展煤化工产业提供了可靠、 稳 定的资源,且由于距离公司所属煤化工子公司较近,可以降低运输成本, 有利于提高公司煤化工业务的盈利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2014 年4月23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唐山中润煤化工有 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6 人.公司董事杜 宝峰先生、王世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曹玉忠先生、 王和贤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慧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孙国瑞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对该议案 回避了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
2014 年煤炭买卖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由
9 人组成,其中:关联董事
1 人,非关联董事
8 人.在审
5 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2. 依托开滦集团炼焦煤资源发展煤化工产业,是公司构建 以煤为基、 以焦为辅、以化为主 发展格局的重要保证.双方形成的煤炭买卖关联交 易充分发挥了区位优势,降低运输成本和损耗,并促使双方形成了稳定的 购销渠道.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滦集团及下属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的原 则,就上述关联交易签署了协议,协议条款明确、具体.同时,关联交易 价格严格执行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煤炭买卖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 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过收购或出售资产、 受让或转让股 权等关联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