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13 |
1、本协议的双方为无锡英特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冠华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6 年10 月20 日.
3、定价依据:坚持市价定价原则,并经双方友好协商.
4、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与上海双协贵金属有限公司签署的铂金质押协议:
1、本协议的双方为上海双协贵金属有限公司和冠华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6 年3月25 日.
3、定价依据:由于冠华公司到期未能偿还质押款,根据协议约定,按签订协议时 约定的价格成交.
4、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上述两笔交易成交价格与帐面净值差异较大, 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来铂金市场价格上 涨所致.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 土地租赁等情况, 也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 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
2006 年冠华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光学玻璃生产线停产,不再需要铂金,为提 高冠华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改善财务结构,经冠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将闲置不用的 铂金进行处置,收入主要用于解决新项目资金缺口. 上述两笔交易的处置净收益合计 8005478.98 元计入冠华公司
2006 年度营业外收 入,导致本公司
2006 年度合并报表后,增加营业外收入 8005478.98 元,扣除少数股东 损益后,本公司因上述两项交易增加净利润 4082794.28 元,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影响较大.
七、其他材料
1、与无锡英特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署的铂金买卖合同
2、与上海双协贵金属有限公司签署的铂金质押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