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3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 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6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响 应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7 年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工商 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报价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行业(公路)乙级设计资质或以上资质;
4、拟派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路桥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说明 1. 项目内容:
2016 年连平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采购项目 2. 项目预算:人民币 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