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3 |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农委、卫计 委、食药监局、质监局) (十二)开展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建立 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相关质量主管部门定期评估产品、 工程、 服务、环境质量状况、质量竞争力水平和发展前景,发布质量分 析报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质监局、住建局、环保局;
责 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十三)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 依托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行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互 联共享.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推进质量失信惩戒机制, 探索质量严重失信 黑名单 社会公示制度.加快质量安全信息 化平台建设,对辖区内进出口企业全面推行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新 模式.按照《苏州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 要求,拓展质量信用产品应用领域.(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7―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十四)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有效发挥
12345、
12315、12365 等投诉举报热线功能,稳步设立商会质量强业工作 站、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苏州市 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施救范围,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实施.建立 健全全市社会质量监督员队伍, 完善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牵 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