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3 |
24 个生态保护 红线区, 总面积为 668.8km2 , 全部为省级生态保护红线, 约占全市总面积的 14.7%, 主要分布在滕州市西北、山亭区、台儿庄区和峄城区等.(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 关系见附图 4).
4 由项目与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关系图分析可知, 项目建设不在枣庄市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结合《枣庄市环境质量报告》(2016 年简本),滕州市环境质量良好.本项 目建设属于选洗煤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 低当地环境质量.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量由厂区现有自备井提供;
用电量较少,由厂区供电系统提供,不会 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不会突 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建设不属于 两高一资 型企业;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 能源紧缺区域, 不会超过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 ④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因滕州市政府没有设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 庄市投资 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枣政字〔2014〕54 号),项目所在区域投资项 目负面清单见下表. 表1-2 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类别 项目 文件依据 是否 属于
1 钢铁 新增钢铁产能项目 环境保护部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 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
30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国发〔2013〕41 号文件化 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 (鲁政 发〔2014〕4 号) 不属 于2有色 金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 发〔2013〕41 文件化解过剩 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 〔2014〕4 号) 不属 于3煤炭 新增煤炭禁储区范围内仓储项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枣庄市储煤场综合整治实 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 〔2012〕34 号) 不属 于4建材 1.用于城镇居住建筑的非中空玻 璃单框双玻门窗 2.用于城镇民用 建筑的单腔结构型材的未增塑聚 氯乙烯(PVC U)塑料窗 3.平板玻 璃4.用于房屋建筑的各种粘土烧 环境保护部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 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
30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行业推 不属 于5结砖 5.用于房屋建筑的蒸养粉煤 灰砖 6.用于房屋建筑的各类手工 制作的条板 7.用于房屋建筑的非 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 GRC 板8.用于房屋建筑的人工浇 注、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砌块 9.用 于水泥基材料增强层的非耐碱玻 璃纤维
5 网格布 10.用于外墙和 屋 面保温
6 的单一保温浆体材料 11. 用于屋
7 面保温工程各类松 散材 料保温层
8、 现浇水泥膨胀珍 珠岩 (蛭石)整体保温层及预制保温 块12.用于房屋建筑的无预热功能 焊 机制作的塑料门窗 13.用于民 用 建筑系列实腹钢窗 14.用于民 用建筑的非断热金属型材制作的单 玻窗 15.用于房屋建筑手工机具制 作的塑料门窗 16.用于房屋建筑门 窗的非硅化密封毛条 17.用于房屋 建筑门窗的高填充 PVC 密 封胶 条18.用于房屋建筑的型材老化时 间小于 6000h(M 类)建筑用未增 塑聚氯乙烯(PVC-U)塑 料窗 19. 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 可视面壁 厚小于 2.2mm 的推拉塑料 窗20. 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 视面壁 厚小于 2.8mm 的平开塑料 门21. 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 视面壁 厚小于 2.5mm 的平开塑料窗 22.用 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 于2.5mm 的推拉塑料门 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 录的通知》 (鲁建发〔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