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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3月期 本资讯为内部交流・由深圳市律师协会 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编写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法律资讯 2019.3 第2页共28 页 目录 1.【两会】三年来,代表委员这样说 破产
3 2.【科普】五分钟了解美国个人破产制度…9 3.【读图】最高院报告,十二年来这样说 破产
15 4.【荐读】上市公司重整之天颐科技:中国强裁第一案…22 5.【官方】破产法修改大计,6 月启程…24 6. 【官方】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方式持续推进破产审判工作……………26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法律资讯 2019.3 第3页共28 页 【两会】三年来,代表委员这样说 破产 刘紫钰 破产法快讯
3 月5日近年来,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线.如何抓好 三去一降一补 ,在 破除无效供给的同时,加大 僵尸企业 破产清算和重整力度,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 等问题成为 两会 热议主题. 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开幕,值此盛会之际,本文整理了近三年两会代表、 委员关于破产法修改完善的建言,以飨读者.
2018 何光亮 加大破产法的执行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何光亮认为,破产法 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机制,难以被其他法律取代.现在很多案件 由于破产或破产重整过程太长,导致资产闲置时间太久,在今后的工作 当中,应进一步加强破产法的执行力度.在实践中,社会各方面包括法 院、律师、政府、百姓等都应加强对破产机制建设性意义的认识.他建 议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加快破产程序,缩短破产重整实现的时间,加大 这方面的司法人才培育,加大对社会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对破产 重整意义的认识水平. 冯琪雅 畅通民营企业破产渠道 全国人大代表、中创美巢董事长冯琪雅建议加快僵尸企业破产.银行的 不良资产的消化,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主要方面.现在僵尸企业死而不僵 的情况依然存在,僵尸企业如果不能入土为安,则会继续流失社会资源 ,而银行的金融资产是社会资源的主要的一部分. 企业的成功是有概率的,很多企业不能适应新的经济业态,已经不能正 常运转,或经营绩效特别差,但是这些企业在实施破产的过程中,不是 那么畅通.冯琪雅认为,尽管我国破产法已经颁布了很多年,但在实操 过程中并不通畅.只有把该破产的企业破产,金融资源才能配置和服务 那些有发展潜能的实体企业. 白鹤祥 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法律资讯 2019.3 第4页共28 页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白鹤祥表示,有竞争必然有优胜 劣汰、有破产退出,金融领域亦不例外.建立退出制度将使金融机构进 行高风险经营活动时更审慎规范,以避免陷入破产的窘境,从而在事前 起到法律震慑作用.让失败的机构退出市场,可避免许多机构长期 带 病经营 ,掩盖真实资金压力,有效缓解金融机构进行高风险经营活动 的道德风险. 尽管破产意在化解风险,但由于金融机构外部性和传染性,不可避免会 在一定范围内引发社会震动和公众担忧.就此,白鹤祥建议,尽管名为 破产法,但应尽可能减少破产清算,鼓励机构通过破产重整解决债务后 重生.即,对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破产,但仍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各 种利益协调,强制性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使其获得重生. 具体而言,在制度设计上,可研究采取股东或政府注资、再贷款、接管 、托管等方式进行重整.同时,在重整程序中应充分考虑不同债权或股 权的特点,限制权益已获充分保障的部分主体参与破产重整表决,限制 金融机构向其股东分红,以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汤维建 确立个人破产制度和强制破产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适应破产法治的 发展规律,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确立个人破产制度势在必行.制定 个人破产法,有利于对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实行同等的法律保护.破产法 中的强制和解制度、自由财产制度和免责制度等,都是对债务人进行破 产保护的制度.汤维建介绍说: 制定个人破产法对破解'